近日,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立案窗口的前端化解職能,用時兩天將一起名譽權糾紛化解在立案前,讓原本矛盾尖銳的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道歉,如愿以歸,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的同時,彰顯了司法的溫度和速度。
小馬(化名)與小花(化名)戀愛分手后,小馬結識了小麗(化名)。小花對小馬心生不滿,遂在抖音、快手等社交平臺頻繁發布小馬及小麗的照片,并配以詆毀性言論,惡意中傷。盡管小馬多次報警,但小花每次刪帖后又重新發布,問題始終未能得到有效解決。無奈之下,小馬與小麗一紙訴狀遞至法院,要求小花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。收到案件材料后,考慮到雙方矛盾根源在于情感糾葛,若直接進入訴訟程序,可能不利于解決問題,反而會激化矛盾。窗口收案人員隨即聯系到小花,小花也是滿腹委屈,稱小馬曾對自己出言不遜,才以此泄憤,愿意協調處理。了解雙方矛盾的癥結后,立案庭工作人員約雙方第二天到法庭見面處理。
調解過程中,辦案人員一方面從事實出發,就雙方爭議焦點、對捏造事實行為進行心理分析,化解雙方心結和誤會,同時耐心講解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及侵犯名譽權應承擔的后果;另一方面從個人長遠發展角度出發,說明如果對簿公堂,對雙方日常生活及個人情緒可能產生的影響,引導雙方理性解決問題,合理表達情緒,切勿感情用事,激化矛盾。經過辦案人員多輪耐心細致的勸解和調解,小花認識到自身錯誤,當即主動刪除相關侵權內容,向小馬和小麗真誠道歉。小馬就曾經的不當言論也向小花誠懇認錯,小馬和小麗表示不再追究小花的責任,案件不再進入訴訟程序,雙方解開心結,一起名譽權糾紛在立案前得以圓滿化解。
法官提醒:名譽權是公民、法人享有的一項重要人格權利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都對名譽權作了相關規定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、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。良言一句三冬暖,惡語傷人六月寒。網絡并非法外之地,更不能成為侮辱、貶損、詆毀他人的不法之地。(通訊員 穆元生)